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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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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扶持新建三星级以上宾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南府发〔2004〕5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南宁市扶持新建三星级以上宾馆的暂行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

           南宁市扶持新建三星级以上宾馆的暂行规定
  为了加快宾馆饭店的建设,提高接待能力,改善南宁市的投资环境,服务中国-东盟博览会,特制定以下政策。
  一、土地出让政策
   1、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及储备用地建设三星级以上宾馆,根据国家规定建设用地采用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受让人在竞得土地后,首期付款不低于土地 出让金总额的20%,其余可分期支付:土地出让金总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可分期在6个月内付清;土地出让金总额在5000万元以上、10000万元以 下的,可分期在1年内付清;土地出让金总额在10000万元以上的,可分期在2年内付清,不计收利息。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付款期限可延长一年。2005年 12月以前投资拍卖的地块,在2006年12月前开工建设并不停工的,付款期可以再缓二年,且不计收利息。
  2、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采取设定条件的方式进行,严格审核参加土地竞买人的资格,主要面向确有实力的国内外投资商。
  3、将国有出让土地改变用途用于建设三星级以上宾馆的,如符合南宁市城市总体规划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可按规定程序办理用地手续。改变用途的土地出让金差价按60%计收。
  二、税费政策
  1、在我市新建的三星级以上宾馆,自开业经营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三年。的三星级以上宾馆,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在开放城市生产经营的企业免征地方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减免的审批管理,由税务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在我市新建的三星级以上宾馆,自开业经营之日起,纳税确有困难的,报经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免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三星级以上宾馆,自开业经营之日起,纳税确有困难的,报经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免城市房地产税。
   3、投资建设三星级以上宾馆的项目,可视同南宁市“136”城市建设重点工程项目,享受《市人民政府关于减免城市建设重点工程项目部分报建费用的通知》 (南府发〔2002〕45号)的相关政策性优惠(除白蚁防治费外,建设期间减免城市建设配套费、地方教育附加费、新型墙体材料专用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和 人防工程建设费)。
  三、配合周边环境改造
  加强新建三星级以上宾馆周边道路的改造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由南宁市计划发展委员会、财 政局、建设局在编制年度城建计划时,同步考虑将其周边道路改造及环境综合整治的项目列入同年度的城建计划,并确保在五星级宾馆项目竣工正式营业前,达到市 政基础设施基本齐全、交通标志完善、市容环境整洁的标准。